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
工程建筑公司节税方案
第一步:业务拆分
根据公司主营业务,将劳务服务单独建立新主体,成立劳务服务中心,通过新主体为建筑公司服务的方式,完成业务布局。
第二步:园区(税收洼地)注册
通过外地新建建筑劳务服务主体方式筹划的特殊性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公告,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,应该凭企业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的《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》(有效期180天),向建筑项目所在地国税部门进行报验,并按照规定进行预缴。企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。
(1)一般纳税人跨县(市、区)提供建筑服务,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,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,按照2%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。
应预缴税款=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-支付的分包款) ÷(1+10%)×2%
(2)一般纳税人跨县(市、区)提供建筑服务,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,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,按照3%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。
应预缴税款=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-支付的分包款) ÷(1+3%)×3%
落地布局
如果建筑公司有大量增值税销项需要抵扣,建议成立1个个人独资企业(劳务服务中心),选择一般计税方法,既能够抵扣又能够获得注册地的财政奖返。
第三步:核定征收+返税政策
【以年劳务服务业务收入1000万为例,仅计算大税种】
筹划前: 业务收入利润征收25%的企业所得税
企业所得税=1000*25%=250万(不计算冲销成本)
分红个税=750*0.2=150万
实际综合税负:250+150=400万(如不做分红,税负为250万)
筹划后: 所得税按核定征收(核定利润率为7%)
增值税全额抵扣,不做计算
增值税奖返=1000/1.1* 8%*0.30=22万(奖返增值税总额的15%,2%在劳务发生地预缴)
所得税=1000*7%*35%-1.475=23万
实际综合税负为23-22=1万
综合来看,获取的奖励完全冲抵了纳税,并且还有部分财政奖励盈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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