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个体工商户节税案例
客户情况:A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,公司高管年薪百万以上,个人所得税税负高达45%,问:如何筹划可有效降低税负?
税务咨询建议:
建议客户在园区成立企业管理服务营业部(个体),将工资结算关系转化为外部服务结算关系, A公司支付相应管理服务费给管理服务中心,管理服务营业部开具服务费发票给A公司,A公司做费用处理。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税负4.85%。
筹划前:王总年薪250万,基本扣除6万,三险扣除3万,专项附加扣除2万,需交个人所得税:(250-6-3-2)*45%- 18.1920=89.81。
筹划后,王总成立企业管理服务中心,作为管理服务收入进行纳税,总共综合纳税:
增值税及附加:250*3.3%=8.25万,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250*1.5%=3.75万,合计纳税12万。即250万由原来在A公司交45%的所得税,转到B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只须交4.8%的综合税负。筹划后比筹划前节税89.81万-12万=77.81元。降幅达87%